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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5-01-12 點此:4810次
每天坐電梯上下樓已經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等電梯、坐電梯時難免會看到一些廣告,很多人大概都不會太在意,但吉林長春的80歲老人高老太卻對電梯廣告較起了真。
小區廣告收益去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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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春80歲老太叫板物業公司
△電梯內有廣告
如今,電梯廣告特別多,更換得也特別快。高老太說,“現在《物權法》規定,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,用電梯打廣告掙的錢應該歸我們業主,而不該進物業公司腰包。物業公司是不是該給業主一個說法?”
對于廣告費的去向,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人員表示,電梯廣告的費用每年有幾萬元,物業公司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,用于彌補物業費不足。但這種說法無法讓高老太信服,雙方僵持不下。
物業公司收廣告入場費:業主不知情
高老太碰到的事情并非孤例。在山西太原市學府街有個小區,一進大門,擋車桿上的房地產廣告赫然入目。大門邊,社區燈箱上旅游公司的廣告十分醒目。
不光是這些,進出的門閘、社區飲水機、不到四平米的電梯間里都掛上了廣告,內容包括了商店促銷、健身以及理財信息等。此外,滾屏燈箱、多媒體電視廣告也是小區“常住戶”。
△小區花園里有廣告牌
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稱,由于物業公司已經收取廣告公司廣告牌的入場費,廣告經營的事物業就不再過問,至于入場費究竟是多少,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。而在相距不遠的另外一個小區,物業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小區電梯轎廂內獨家代理廣告的價目表。這家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說,廣告公司拿到這些廣告代理后,可以自己用,也可以轉租出去,他們不會進行干涉。
對于物業公司收取廣告入場費一事,不少業主均表示一無所知。
小區廣告收益應屬全體業主共有
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規定,物業公司屬于服務性企業,他們只是接受業主的委托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執行專業化管理,并獲得相應的報酬。
根據《物權法》的規定,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,物業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區的服務,這些服務包括管理小區里的環境、安保、衛生等,其它相關權益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。比如,小區的公攤面積屬于全體業主,任何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利用公攤區域做廣告的行為均構成違法。
只要是用業主共有的地方進行經營所得都屬于業主共有。電梯屬于小區公共設施,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。電梯間要經營廣告,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,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。還有小區住宅樓外墻的廣告位收益、社區活動收益、臨時停車位收益等,都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同享有。
也就是說,如果要在小區電梯里做廣告~
〔1〕
首先得經過你同意
〔2〕
其次應該公開收入
〔3〕
最后還得給你錢
因為這些收入原本就屬于你的...
現實中,對公共設施的經營性收入隱瞞不報成了物業的一貫做法,多數業主渾然不知。糊涂地交了很多年的物業費。
可該還我們的錢卻瞞了好多年!
業主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
△小區內路邊燈柱上的廣告
盡管如此,要維權并不容易。很多小區業主表示,現在小區里的住戶大多相互不認識,而且住房買賣也會導致業主變更,因此很難組織業主大會,進而選出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。
另外,業主想要更換物業公司也不容易。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半數業主同意。由于業主之間缺乏組織性,業主在和物業公司的博弈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。
那是不是說業主對這部分權益就只能放棄了?對此,律師稱,小區居民對公共場地的收益有知情受益權,物業公司應該及時公開收入清單,向業主列出明細。
一旦物業公司侵害到業主自身合法權益,業主們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。說白了,維權需要較真,走法律途徑來維權不僅可以拿到本該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,對于推進法治進程也有示范效用。
我們可以這樣做:
1、有權拒絕物業從事此類活動;
2、成立業主委員會,與物業協商收益分配事宜,并建立審計制度;
3、若是物業公司拒絕交出廣告收益,業主可以起訴到法院,要求物業公司返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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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綜合編輯:南寧城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