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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5-08-16 點此:155次
《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》再度征詢意見欠繳物業費將記入個人信用檔案
記者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,《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()》已于8月下旬通過了初次審議,今年10月將二次審議該條例草案。昨天,南京市人大網站將條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,以向社會各界征詢修改意見和建議,該條例將在明年的南京市人代會上進行表決。記者看到,此前備受關注的“業主欠繳物業費嚴重者可能會被錄入信用檔案”這一條款在一審稿中得到保留。此外,電梯故障等情況動用維修資金將享“綠色通道”。
業主無故拖欠物業費行不通了
因部分業主無故拖欠繳納物業費的違約行為,專業經營單位往往對公用部分也停止服務,這樣一來使得按時繳納費用的業主的權益也遭到侵害。針對專業經營單位的這種做法,以及嚴重拖欠物業費業主的違約行為,一審草案對這兩方的約束條款依然保留。
此前,征求意見稿中關于“欠繳物業費可能要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”的新規也引發了大量的討論。有市民認為,一旦確認欠費就要被錄入征信過于嚴厲,但記者看到,此次草案依然保留了該規定,業主有欠繳物業服務費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、臨時管理規約、管理規約等行為,經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的,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。
車庫車位不得設定三年以上租賃期
《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》中曾經明確:開發商對于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,一旦違反規定將遭到50萬元罰款。由于合同法規定此類租賃的有效期最長是20年,南京一些樓盤的開發商便與業主簽訂20年以內的長期租約,這種做法雖不違規卻也讓業主所出租金與一次性購入金額相當。一審的條例草案中對車庫車位作出的租期規定的條款也依然保留。
草案中明確:建設單位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車位、車庫的處分情況。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、車庫,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。業主要求承租車位、車庫的,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,不得設定三年以上的租賃期限。車位、車庫不得單獨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個人。
電梯故障等情況動用維修資金將享“綠色通道”
記者在草案中注意到,為了解決使用小區維修基金難的現狀,草案中特別提到“綠色通道”制度。遇到電梯發生故障等3種緊急情況,可以通過“綠色通道”加快辦理,動用住宅維修資金來維修改造。適用“綠色通道”制度的3種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居住生活的緊急情況具體為:電梯發生故障;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;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、堵塞、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。這三種情況,需要立即進行維修和更新、改造的,業主委員會、物業管理委員會、業主、物業服務企業、社區居(村)民委員會可以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。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。
一些小區更換物業后,電梯出故障誰來負責常常扯皮。條例草案中明確:因維護保養不當等原因導致消防、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,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修復或者承擔相應責任。
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,以往業主一般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繳納。此次,草案針對物業維修資金還提出,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前,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,并在物業交付使用時向業主收取。不按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,處應繳納資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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